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部署,按照《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浙江省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浙制高办〔2024〕1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工业领域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现就2026年度示范项目计划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推进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和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加快更新升级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生产设备,积极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大力推广绿色安全装备,建设一批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我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支持方向
(一)重点领域
1.信息技术产业领域。重点支持电子组装、电子元器件及电子材料、技术先进的智能光伏和锂离子电池等行业。
2.装备工业领域。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基础零部件、机器人、工业母机、船舶海工、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农机、现代能源装备、仪器仪表、智能物流装备、先进环保装备、应急装备等行业。
3.材料工业领域。高端新材料领域重点支持先进无机非金属、钢铁合金、有色金属合金、电子专用材料及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精细化工领域重点支持高端聚烯烃、合成树脂与工程塑料、聚氨酯、氟硅材料及制品、特种橡胶、高性能纤维、高性能膜材料、电子化学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高端染颜料、特种涂料、特种胶黏剂、专用助剂和油剂、新型催化剂、高端试剂及医药化工等行业。
4.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支持生物制药、化学药、中药制品、医疗装备(器械)等。
5.消费品工业领域。重点支持纺织、服装、化纤、皮革、五金、电动自行车、家电、家具、照明、文体、化妆品、食品、造纸等。
6.同时兼顾服务型制造(软件)等行业。
各行业政策目标、更新标准、具体要求参照《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执行。
(二)支持内容。一是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应用先进高效设备和试验检验设备,加快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绿色化、智能化改造。二是提升工业设计中心、计量和检验检测中心、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基地专业化、高端化、综合性生产服务能力(与新认定省级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资金奖补范围不得重复)。
三、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本次工业领域重点行业设备更新项目计划以各市、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具体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一)项目性质。申报项目应为技术改造备案或核准项目。
(二)建设进度。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不超过80%。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相关审批程序完备。同一企业有尚未验收的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不得申报。
(三)投资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土地支出、厂房和基建投资,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山区海岛县(含调出县,名单见附件3)可减半申报。同一项目已经获得超长期国债、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或省级工信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技术要求。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占比持续提升,改造升级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请拟申报的企业于17日(周一)下班前将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扫描件一份(盖章版),项目汇总表一份(仅需word版本)报送至我处。
联系人:省经信厅投资处 汪磊, 电话:0571-87050813
市经信投资处 卢逊, 电话:0571-85257176
区经信产业科 谢佳伟,电话:0571-89521791
附件1: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2: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pdf
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2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部署,按照《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浙江省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浙制高办〔2024〕1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工业领域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现就2026年度示范项目计划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推进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和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加快更新升级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生产设备,积极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大力推广绿色安全装备,建设一批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我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支持方向
(一)重点领域
1.信息技术产业领域。重点支持电子组装、电子元器件及电子材料、技术先进的智能光伏和锂离子电池等行业。
2.装备工业领域。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基础零部件、机器人、工业母机、船舶海工、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农机、现代能源装备、仪器仪表、智能物流装备、先进环保装备、应急装备等行业。
3.材料工业领域。高端新材料领域重点支持先进无机非金属、钢铁合金、有色金属合金、电子专用材料及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精细化工领域重点支持高端聚烯烃、合成树脂与工程塑料、聚氨酯、氟硅材料及制品、特种橡胶、高性能纤维、高性能膜材料、电子化学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高端染颜料、特种涂料、特种胶黏剂、专用助剂和油剂、新型催化剂、高端试剂及医药化工等行业。
4.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支持生物制药、化学药、中药制品、医疗装备(器械)等。
5.消费品工业领域。重点支持纺织、服装、化纤、皮革、五金、电动自行车、家电、家具、照明、文体、化妆品、食品、造纸等。
6.同时兼顾服务型制造(软件)等行业。
各行业政策目标、更新标准、具体要求参照《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执行。
(二)支持内容。一是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应用先进高效设备和试验检验设备,加快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绿色化、智能化改造。二是提升工业设计中心、计量和检验检测中心、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基地专业化、高端化、综合性生产服务能力(与新认定省级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资金奖补范围不得重复)。
三、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本次工业领域重点行业设备更新项目计划以各市、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具体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一)项目性质。申报项目应为技术改造备案或核准项目。
(二)建设进度。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不超过80%。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相关审批程序完备。同一企业有尚未验收的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不得申报。
(三)投资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土地支出、厂房和基建投资,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山区海岛县(含调出县,名单见附件3)可减半申报。同一项目已经获得超长期国债、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或省级工信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技术要求。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占比持续提升,改造升级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请拟申报的企业于17日(周一)下班前将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扫描件一份(盖章版),项目汇总表一份(仅需word版本)报送至我处。
联系人:省经信厅投资处 汪磊, 电话:0571-87050813
市经信投资处 卢逊, 电话:0571-85257176
区经信产业科 谢佳伟,电话:0571-89521791
附件1: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2: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pdf
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