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就是守护历史的根脉。滨江区历史底蕴深厚,坐拥京杭大运河河道(杭州段)、西兴码头与过塘行建筑群、萧绍海塘(杭州段)、古资福桥、冠山摩崖题刻等重要文物,保护责任重大。
此次修订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响应国家为基层减负的号召,优化管理机制;二是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上位法保持同步;三是结合本区实际,吸收兄弟区县先进经验,使保护措施更科学、更高效。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
(四)《杭州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四、政策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该政策目标是为文物撑起一把“安全伞”,用严格的制度、严密的网络、智慧的手段,确保滨江区的每一处文物都得到妥善保护,让承载历史记忆的文物“活”得更安全、更长久。
该政策亮点如下:
(一)责任到人,织密“三级安全防护网”
1.核心思想: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但更要知道“谁具体负责”。
2.具体做法:
(1) 区政府统筹: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
(2)街道属地管理: 各街道是辖区文物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党政领导都有责任,必须明确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和巡查人员。
(3)使用单位直接负责:谁在使用、管理文物,谁就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如博物馆馆长、寺庙负责人、私产所有人/使用人等),必须负责日常看护和安全设施维护。
(4)部门联动监管: 文物、公安、消防、规划、市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监管(如公安打击盗窃,消防检查防火)。
(二)智慧巡查,给文物装上“千里眼”
1.核心思想: 用科技赋能,让文物保护更高效、更智能。
2.具体做法:
(1)“数智巡检”平台:巡查人员用手机APP打卡巡检,发现问题随手拍、随时传,线上流转处理,形成电子档案。
(2)“天网”监控:安装视频监控,对重点文物进行24小时远程监管。
(3)高科技手段:运用无人机巡查大型遗址或复杂地形,利用物联网技术监控火灾隐患。
文物保护告别“纸笔记录”,进入“扫码巡查、云端监控”的数字化时代,问题发现和处理速度大大加快。
(三)闭环管理,问题整改“一竿子插到底”
1.核心思想: 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彻底解决问题,杜绝“查而不改”。
2.具体做法:
(1)定期巡查: 街道日常巡,部门联合查。
(2)发现隐患: 记录并上报系统。
(3)清单整改: 对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4)销号闭环: 整改完成后核查通过,问题才算真正解决。
建立“发现问题-下发清单-整改落实-验收销号”的完整流程,确保每个安全隐患从排查、整改到验收、销号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闭环管控。
(四)源头预防,工程建设“考古先行”
1.核心思想: 在开发建设前先进行考古勘探,从源头上避免文物在施工中被破坏。
2.具体做法:
(1)严格执行 “先考古,后出让” 制度。在土地出让给开发商之前,必须先由专业考古队进行勘探。
(2)任何涉及文物的拆除、迁移、修缮、新建、改建等建设行为,都必须事先报文物部门审批,严禁“先斩后奏”。
五、新旧政策对比
该政策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实施为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对其中不符合基层减负要求的内容进行调整。
政策修订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增加弹性与灵活性: 在巡查频率、社区安全员职责等方面,新版规定更为原则化,减少量化指标,旨在让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更灵活地执行。
二是弱化刚性约束:移除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条款,符合基层减负要求。
具体变化情况详见下图:
条款位置 | 原政策:《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江区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函〔2024〕3号) | 新政策:《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江区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滨政函〔2025〕10号) | 变化 |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 健全区、街、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三级文物安全责任体系,逐级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 健全区、街、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三级文物安全责任体系,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 删减“逐级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 |
三、落实街道属地责任 | 明确文物保护管理的分管领导、负责部门机构和人员,确定每处文博单位的文物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 | 明确文物保护管理的分管领导、负责部门机构和人员,确定每处文博单位的文物安全责任人 | 删减“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 |
十一、加强组织保障 | 加强对文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和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文物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及时研究重大安全保护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推进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 加强对文物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滨江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为抓手,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及时研究重大安全保护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推进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 由“区文物保护委员会”变更为“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 |
十三、严格责任追究 | 落实督导问责制度,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区对街道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 / | 删减“落实督导问责制度,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区对街道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
附件文物安全巡查制度 | 三、对行政区域内的文博单位进行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 三、对行政区域内的文博单位进行全覆盖巡查 | 新政策不对巡查次数作明确每月数量要求 |
附件 | 社区文物安全员岗位职责 | / | 删减了原政策的附件1社区文物安全员岗位职责 |
全文 | 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 全文原“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的表述均修订为“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
六、政策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境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七、关键词解释
1、不可移动文物:系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是针对可移动文物而言。
2、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八、注意事项
该办法自2025年11月18日起施行。
九、政策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
解读人:
徐宏国(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专职副队长)
许露尤(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管理科负责人)
黄方萍(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管理科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0571-89521768;0571-8952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