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等规定,我区组织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招投标领域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

三、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滨江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招投标领域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一是各清理责任单位报送清理建议;二是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向各清理责任单位征求意见,并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清理结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五、注意事项

文件施行日期:该文件于2025年11月12日起施行。

本文件是为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未规定新的政策措施。

六、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滨江区司法局

解读人:钟孚(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20372